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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大学2024年“百佳”和“十佳” 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09:17

各学院(系、中心、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选树和宣传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激励全体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选树具有示范性、引领性、代表性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充分展现具有崇高理想信念、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的川大学子风貌。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一)“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百佳”学生:从在籍在校学生中评选产生100名;

“百佳”学生干部:从在籍在校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100名;

“百佳”学生集体:从在籍在校学生组成的集体中评选产生100个。

“百佳”学生、学生干部原则上从校优生优干(含优秀团员团干)、校优毕生优毕干或相当及以上荣誉获得者中产生。

“百佳”学生集体从有固定组织模式,并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班级、党团组织、寝室、科研团队、竞赛团队等中产生(原则上要求集体人数为3人及以上)。已入选的“江姐班”、获评校级优秀党(团)支部或相当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可优先参评。

“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参评成绩、成果、荣誉计入时限为本学历层次入学至今。在同一学历层次期间已获表彰的“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原则上不再重复参评同一类别“百佳”奖项,可参评此次“百佳”不同类别奖项。

(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十佳”本科生:“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中的本科生评选产生10名;

“十佳”研究生:“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中的研究生评选产生10名;

“十佳”学生集体:“百佳”学生集体中评选产生10个。

“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参评成绩、成果、荣誉计入时限为本学历层次入学至今。在同一学历层次期间已获表彰的“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十佳”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百佳”学生评选条件

1.志存高远。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意志品质坚韧,敢于攻坚克难,立志肩负民族复兴重任。

2.勤学上进。坚持以学为主、学习成绩优秀。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兼具一定人文、科学素养,积极参加国际交流,研究生原则上应具备可展现个人创新能力的学术科技成果。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且在红色传承、创新创业、比赛竞赛、文艺体育、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为校院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可优先评选

(二)“百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强。政治坚定、团结进取、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服务意识牢。能有效收集并合理反映学生的困难和诉求,主动协助解决同学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耐心化解矛盾与心结,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充分。

3.工作成效好。原则上服务班级、党团组织、寝室等学生集体一年以上,能有效引导集体成员热爱学习、全面提升、多元发展,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素质拓展活动且取得明显成效。

(三)“百佳”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1.整体风貌好。集体凝聚力强,呈现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的精神风貌。集体成员热爱集体、诚实守信、团结友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骨干作用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骨干队伍政治坚定、团结进取、以身作则,在集体内外作用发挥充分。

3.发展劲头足。学习氛围浓厚,整体成绩良好,在同学科或同专业中有表率作用。集体成员积极参与红色传承、创新创业、比赛竞赛、文艺体育、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且取得明显成效。

(四)“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条件

2022年和2023年已获表彰的“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或获得2024“百佳”候选学生个人及集体推荐的,在红色传承、爱国奉献、砥砺奋进、诚信友善、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公益、文艺体育、劳动实践或其他能体现大学文化、时代精神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参评“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四、评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面向全体学生发布2024“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通知。

(二)单位推荐

各学院(系、中心、所)原则上按照参评范围学生总人数的1.5‰分别推荐“百佳”学生候选人、“百佳”学生干部候选人、“百佳”学生候选集体,不足1名(个)的学院(系、中心、所)按1名(个)推荐。具体名额发至各学院(系、中心、所)。

各学院(系、中心、所)在2022年和2023“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获奖名单,或2024“百佳”学生候选人、“百佳”学生干部候选人推荐名单中,确定1名“十佳”本科生初步候选人、1名“十佳”研究生初步候选人,“十佳”个人初步候选人须附两位推荐人意见;在2022年和2023“百佳”学生集体获奖名单,或2024“百佳”学生候选集体推荐名单中,确定1个“十佳”学生初步候选集体。

各学院(系、中心、所)学生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要对照推荐条件和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民主评议产生推荐名单,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要通过党团活动、主题班会、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对“百佳”学生候选人及候选集体,“十佳”学生初步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推荐,使推荐环节成为树立标杆、学习典型的过程,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简称“学指委”)秘书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联合提名“百佳”学生候选集体。

(三)学校初评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初评,由学指委成员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集体审议“百佳”学生候选个人及集体,确定“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和“百佳”学生集体名单。

评审组从各学院(系、中心、所)推荐的“十佳”本科生初步候选人、“十佳”研究生初步候选人和“十佳”学生初步候选集体中,评选出15名“十佳”本科生候选人、15名“十佳”研究生候选人、15个“十佳”学生候选集体。

(四)展示投票

学校对“十佳”本科生候选人、“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及“十佳”学生候选集体进行宣传展示,同时开展网络投票。

(五)现场答辩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牵头组织现场答辩。由学指委成员单位、关工委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评定委员会,结合网络投票及现场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十佳”学生集体名单。对“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表彰奖励

学校对“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获奖名单进行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百佳”和“十佳”获奖学生个人或集体奖金就高颁发。

各学院(系、中心、所)要对“百佳”和“十佳”获奖学生个人及集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集中宣讲(获奖学生个人及集体应在学院内至少完成一场宣讲),激励获奖者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学生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五、材料报送及相关说明

(一)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申报“百佳”学生或“百佳”学生干部,填报附件1;申报“百佳”学生集体,填报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填报“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汇总表(附件3)。

申报“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须根据申报材料制作1页条件展示PPT(PPT模板见附件4)。

2.申报“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申报“十佳”本科生或“十佳”研究生,填报附件5;申报“十佳”学生集体,填报附件6。以学院为单位,填报“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汇总表(附件7)。

申报“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须根据申报材料制作1页条件展示PPT(PPT模板见附件4),并提供电子版支撑材料附件8、附件9

(二)材料报送时间

1.纸质版材料

20244月22日中午12:00前,纸质版评审表、汇总表、推荐结果公示情况(模板发至各学院),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管理科(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1室)。

2.电子版材料

20244月22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评审表、汇总表、条件展示PPT、“十佳”申报支撑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邮箱2357142153@qq.com。

学工部联系电话:028-85416085,胡老师、夏老师;

研工部联系电话:028-85407322,李老师、马老师。

六、其他

本次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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