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选树和宣传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激励全体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选树具有示范性、引领性、代表性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充分展现具有崇高理想信念、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的川大学子风貌。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一)“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百佳”学生:从在籍在校学生中评选产生100名;
“百佳”学生干部:从在籍在校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100名;
“百佳”学生集体:从在籍在校学生组成的集体中评选产生100个。
“百佳”学生、学生干部原则上从校优生优干(含优秀团员团干)、校优毕生优毕干或相当及以上荣誉获得者中产生。
“百佳”学生集体原则上从有固定组织模式,并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班级、党团组织、寝室、科研团队、竞赛团队等中产生(原则上要求集体人数为3人及以上)。已入选的“江姐班”、获评校级优秀党(团)支部或相当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可优先参评。
“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参评成绩、成果、荣誉计入时限为本学历层次入学至今。在同一学历层次期间已获表彰的“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原则上不再重复参评同一类别“百佳”奖项,可参评此次“百佳”不同类别奖项。
(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十佳”本科生:从“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中的本科生评选产生10名;
“十佳”研究生:从“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中的研究生评选产生10名;
“十佳”学生集体:从“百佳”学生集体中评选产生10个。
“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原则上从毕业年级学生中评选产生,表现突出的低年级学生亦可参评。
“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参评成绩、成果、荣誉计入时限为本学历层次入学至今。在同一学历层次期间已获表彰的“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十佳”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百佳”学生评选条件
1.志存高远。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意志品质坚韧,敢于攻坚克难,立志肩负民族复兴重任。
2.勤学上进。坚持以学为主、学习成绩优秀。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兼具一定人文、科学素养,积极参加国际交流,研究生原则上应具备可展现个人创新能力的学术科技成果。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且在红色传承、创新创业、比赛竞赛、文艺体育、劳动实践、防疫抗疫、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为校院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可优先评选。
(二)“百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强。政治坚定、团结进取、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服务意识牢。能有效收集并合理反映学生的困难和诉求,主动协助解决同学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耐心化解矛盾与心结,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充分。
3.工作成效好。原则上服务班级、党团组织、寝室等学生集体一年以上,能有效引导集体成员热爱学习、全面提升、多元发展,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素质拓展活动且取得明显成效。
(三)“百佳”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1.整体风貌好。集体凝聚力强,呈现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的精神风貌。集体成员热爱集体、诚实守信、团结友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骨干作用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骨干队伍政治坚定、团结进取、以身作则,在集体内外作用发挥充分。
3.发展劲头足。学习氛围浓厚,整体成绩良好,在同学科或同专业中有表率作用。集体成员积极参与红色传承、创新创业、比赛竞赛、文艺体育、劳动实践、防疫抗疫、志愿服务等且取得明显成效。
(四)“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条件
已获表彰的“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或获得2023年“百佳”候选学生个人及集体推荐的,在红色传承、爱国奉献、砥砺奋进、诚信友善、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公益、文艺体育、劳动实践或其他能体现大学文化、时代精神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参评“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四、评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面向全体学生发布2023年“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通知。
(二)单位推荐
各学院(系、中心、所)原则上按照参评范围学生总人数的1.5‰分别推荐“百佳”学生候选人、“百佳”学生干部候选人、“百佳”学生候选集体,不足1名(个)的学院(系、中心、所)按1名(个)推荐。具体名额将发至各学院(系、中心、所)。
各学院(系、中心、所)在2022年“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获奖名单,或2023年“百佳”学生候选人、“百佳”学生干部候选人推荐名单中,确定1名“十佳”本科生初步候选人、1名“十佳”研究生初步候选人,“十佳”个人初步候选人须附两位推荐人意见;在2022年“百佳”学生集体获奖名单,或2023年“百佳”学生候选集体推荐名单中,确定1个“十佳”学生初步候选集体。
各学院(系、中心、所)学生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要对照推荐条件和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民主评议产生推荐名单,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要通过党团活动、主题班会、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对“百佳”学生候选人及候选集体,“十佳”学生初步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推荐,使推荐环节成为树立标杆、学习典型的过程,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简称“学指委”)秘书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联合提名“百佳”学生候选集体。
(三)学校初评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初评,由学指委成员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集体审议“百佳”学生候选个人及集体,确定“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和“百佳”学生集体名单。
评审组从各学院(系、中心、所)推荐的“十佳”本科生初步候选人、“十佳”研究生初步候选人和“十佳”学生初步候选集体中,评选出15名“十佳”本科生候选人、15名“十佳”研究生候选人、15个“十佳”学生候选集体。
(四)展示投票
学校对“十佳”本科生候选人、“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及“十佳”学生候选集体进行宣传展示,同时开展网络投票。
(五)现场答辩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牵头组织现场答辩。由学指委成员单位、关工委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评定委员会,结合网络投票及现场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十佳”学生集体名单。对“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表彰奖励
学校对“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获奖名单进行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百佳”和“十佳”获奖学生个人或集体奖金就高颁发。
各学院(系、中心、所)要对“百佳”和“十佳”获奖学生个人及集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集中宣讲(获奖学生个人及集体应在学院内至少完成一场宣讲),激励获奖者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学生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五、材料报送及相关说明
(一)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申报“百佳”学生或“百佳”学生干部,填报附件1;申报“百佳”学生集体,填报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填报“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汇总表(附件3)。
申报“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须根据申报材料制作1页条件展示PPT(PPT模板见附件4)。
2.申报“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申报“十佳”本科生或“十佳”研究生,填报附件5;申报“十佳”学生集体,填报附件6。以学院为单位,填报“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汇总表(附件7)。
申报“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须根据申报材料制作1页条件展示PPT(PPT模板见附件4),并提供电子版支撑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
1.纸质版材料
2023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纸质版评审表、汇总表、推荐结果公示情况(模板发至各学院),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管理科(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1室)。
2.电子版材料
2023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评审表、汇总表、条件展示PPT、“十佳”申报支撑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邮箱2357142153@qq.com。
学工部联系电话:028-85416085,胡老师、夏老师;
研工部联系电话:028-85407322,李老师、马老师。
六、其他
本次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大学2023年“百佳”学生个人评审表
附件2:四川大学2023年“百佳”学生集体评审表
附件3:四川大学2023年“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汇总表
附件4:四川大学2023年“百佳”和“十佳”评选展示PPT参考模板
附件5:四川大学2023年“十佳”学生个人评审表
附件6:四川大学2023年“十佳”学生集体评审表
附件7:四川大学2023年“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校团委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