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根据《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全日制在读本科生、预科生中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减免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预科生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积极上进,勤奋学习。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孤儿;
(3)父(母)为一级残疾;
(4)学生本人四级以上残疾;
(5)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6)其他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予以减免学费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2.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
4.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者。
四、学费减免的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登录四川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点击进入“学费减免管理”板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系统,提交保存。
申请学生依据自身情况提供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的学费减免申请书;
(2)学费减免申请表;
(3)教务处统一打印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学院提供的成绩排名证明(含:名次/人数、排名百分比);
(4)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材料: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优抚证等;
(5)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的,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6)其他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附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内容(如2018000000000+李四+申请表)。
上一学年申请过学费减免并获批准的学生,只需填写提交申请,在平台中上传教务处统一打印的上一学年成绩单证明材料,及学院提供的成绩排名证明(含:名次/人数、排名百分比),无需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
各学院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等学生代表为成员、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10%的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学费减免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费减免条件,结合申请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学费减免推荐学生名单,请辅导员根据评议小组意见及时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3.学院初审及结果公示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请学院及时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审核并提交。
4、学校审核
学院提交后,学校组织评审并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批,确定学校2022-2023学年度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学费减免额度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标准。
1.符合学费减免条件,且评议通过的新生实行全额减免。
2.大二及以上学生符合减免条件且评议通过的,按以下额度实行减免:
(1)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前50%的,实行学费全额减免;
(2)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前50%-70%的,减免70%的学费;
(3)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70%以后的,减免50%的学费。
3.其他情况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提交材料
学费减免工作将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期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及时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推荐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填写完相关信息,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审核后在“学费减免查询”板块里面查询学生信息并点击“打印正面”和“打印背面”,打印学生申请表,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4点之前统一交至学工部,其余证明材料请务必督促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上传电子版。
学费减免是一项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政策性的工作,是落实党和国家精准资助政策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励志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网上申请开通时间:6月30日— 10月19日。
联系人:木拉提
联系电话:85468661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资助中心办公室
江安校区16舍对面资助中心办公室
四川大学学生处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