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学校拟启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
二、认定原则: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川大学【2019】7号文件。
四、认定程序
本学年的认定工作分为非新生年级和新生年级两批次进行。非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将在7月5日前完成,新生年级及研究生的认定工作将在9月开展。非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将分为续申请和新申请两种类型。
(一)续申请类型的流程:
1.个人申请
本人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出申请,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提交保存。
2.选择是否重新认定
按照提示,选择是否需要重新认定,如选择“家庭情况变化不大,保持原有认定档次”,将按照以往的认定档次确定新的档次,并直接入库。如选择“家庭情况变化较大,需重新认定”,则按照下述新申请类型的流程进行。
(二)新申请类型的流程:
1.本人申请:
本人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交申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提交保存,导出申请表并打印,手写个人承诺部分:“本人承诺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签署名字,扫描或者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至平台。同时根据个人情况,上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2.辅导员资料完善审核和系统赋分:
辅导员对学生申请真实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后(注意学生个人承诺部分是否填写完整),点击“辅导员资料审核通过”,系统再进行赋分并给予困难档次建议。
3.民主评议和辅导员确认认定档次:
以辅导员为组长的民主评议小组参考系统建议的认定档次,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及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有关因素等开展评议,确认系统建议档次是否合理。
如评议结果与系统建议一致,辅导员点击“审核通过”,填写认定理由后,再点击“保存并提交结论”;如不一致,辅导员点击“不同意推荐档次,调整为民主评议档次”,填写认定理由后,点击“保存并提交结论”。
4.学院审核认定及结果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采用学生通过辅导员查询认定结果等合理方式公示3天。
5.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审核并提交至学工部,由资助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6.确定最终认定档次并建档入库:
学工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同时各学院也要完善更新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7.回访、核查:
学校不定期组织对已经认定的学生进行调研、回访、核查。学院需实时向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反馈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非新生年级时间安排
1.6月10日-6月16日,学生个人申请,并导出《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交学院存档。
2.6月17日下午4点前,在系统内完成辅导员资料审核。
3.6月18日至6月19日,系统赋分,并给出认定建议档次。
4.6月20日至6月24日,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学院开展认定审核,完成系统提交。
5.6月25日至6月30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及学校审核。
(二)新生年级时间安排
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在新生报到入学后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校开展各类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方面,辅导员要深入学生,采用个别谈心、宿舍走访、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荣辱观,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
2. 学生申请认定流程图
联系人:卓玛 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 85416091 85460908
学生工作部
二O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