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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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大学“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04日 00:00

各学院(系、中心、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选树和宣传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激励学生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选树具有示范性、引领性、代表性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充分展现具有崇高理想信念、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的川大学子风貌。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一)“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百佳”学生:从在籍在校学生中评选产生100名;

“百佳”学生干部:从在籍在校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100名;

“百佳”学生集体:从在籍在校学生组成的集体中评选产生100个。

“百佳”学生、学生干部原则上从校优生优干(含优秀团员团干)、校优毕生优毕干或相当及以上荣誉获得者中产生。

“百佳”学生集体原则上从有固定组织模式,并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班级、党团组织、寝室、科研团队、竞赛团队等中产生(原则上要求集体人数为3人及以上)。已入选的“江姐班”、获评校级优秀党(团)支部或相当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可优先参评。

“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参评成绩、成果、荣誉计入时限:本学历层次入学至今均计入。

(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十佳”本科生:从“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中的本科生评选产生10名;

“十佳”研究生:从“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中的研究生评选产生10名;

“十佳”学生集体:从“百佳”学生集体中评选产生10个。

“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原则上从毕业年级学生中评选产生,表现突出的低年级学生亦可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百佳”学生评选条件

1.志存高远。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意志品质坚韧,敢于攻坚克难,立志肩负民族复兴重任。

2.勤学上进。坚持以学为主、学习成绩优秀。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兼具一定人文、科学素养,积极参加国际交流,研究生原则上应具备可展现个人创新能力的学术科技成果。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且在红色传承、创新创业、比赛竞赛、文艺体育、劳动实践、防疫抗疫、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为校院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可优先评选。

(二)“百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强。政治坚定、团结进取、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服务意识牢。能有效收集并合理反映学生的困难和诉求,主动协助解决同学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耐心化解矛盾与心结,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充分。

3.工作成效好。原则上服务班级、党团组织、寝室等学生集体一年以上,能有效引导集体成员热爱学习、全面提升、多元发展,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素质拓展活动且取得明显成效。

(三)“百佳”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1.整体风貌好。集体凝聚力强,呈现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的精神风貌。集体成员热爱集体、诚实守信、团结友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骨干作用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骨干队伍政治坚定、团结进取、以身作则,在集体内外作用发挥充分。

3.发展劲头足。学习氛围浓厚,整体成绩良好,在同学科或同专业中有表率作用。集体成员积极参与红色传承、创新创业、比赛竞赛、文艺体育、劳动实践、防疫抗疫、志愿服务等且取得明显成效。

(四)“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条件

入选“百佳”的学生个人及集体,在红色传承、爱国奉献、砥砺奋进、诚信友善、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公益、文艺体育、实践就业或其他能体现大学文化、时代精神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参评“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

四、评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面向全体学生发布“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通知。

(二)单位推荐

各学院(系、中心、所)原则上按照参评范围学生总人数1.5分别推荐“百佳”学生候选人、“百佳”学生干部候选人、“百佳”学生候选集体,不足1名(个)的学院(系、中心、所)1名(个)推荐。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简称学指委)秘书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联合提名参评对象。

各学院(系、中心、所)在“百佳”学生候选人和“百佳”学生干部候选人推荐名单中,确定1名“十佳”本科生、1名“十佳”研究生初步候选人,“十佳”个人初步候选人须附两位推荐人意见;在“百佳”学生候选集体推荐名单中确定1个“十佳”学生初步候选集体。

各学院(系、中心、所)学生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民主评议产生推荐名单,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学校初评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初评,由学指委成员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集体审议“百佳”学生个人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确定“百佳”学生、“百佳”学生干部和“百佳”学生集体名单。

评审组从各学院(系、中心、所)推荐的“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初步候选人和“十佳”学生初步候选集体中,评选出15名“十佳”本科生候选人、15名“十佳”研究生候选人,15个“十佳”学生候选集体。

(四)展示投票

学校对“十佳”本科生候选人、“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及“十佳”学生候选集体进行宣传展示,同时开展网络投票。

(五)现场答辩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牵头组织现场答辩。由学指委成员单位、关工委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评定委员会,结合网络投票及现场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十佳”学生集体名单,与“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名单,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表彰奖励

学校对“百佳”和“十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获奖名单进行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其他

本次评选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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