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中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1-2022学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2、退役复学:大学期间入伍,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
3、退役入学: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
二、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义务兵、士官)的学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⑤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份。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②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同时请加入2021年服兵役工作QQ群915865927。
四、注意事项
1、相关的申报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必须从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在线填写打印(除签字外,均需打印)。
2、上述提交的《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必须填写完整,并包括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学校财务部门的签字盖章。
3、 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联系人:帕哈尔定
联系方式:028-85460908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化活动中心302室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