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中心所: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9号】、《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就发〔2019〕54号】、《关于转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9号】要求,我校将开展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2届毕业生中符合以下六类学生之一(本、硕、博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和成人教育类学生),均可申请。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三)残疾毕业生;
(四)本人为特困救助供养的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残疾);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每位毕业生只能获得一次(本科毕业时若已获得该项资助,研究生毕业时不再重复获得),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获得。
三、补贴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求职创业补贴板块提出申请,根据申请补贴类别上传相应的电子版材料。线上申请流程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提交,学院审核结束后请务必要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提交。
(二)学工一体化平台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毕业生:《2022届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毕业生名单》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将以电子版形式返给各学院学生资助专职老师,请各学院通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毕业生在学工一体化提出申请即可,仅上传身份证和学生证,不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如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但不在名单中的,请学院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并上传贷款合同首页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有效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可由申报学生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也可提供学生生源地的扶贫部门扶贫信息系统查询网页截图。证明材料应与申报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一致)。
3、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低保证载明的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身份信息应一致。
申请补贴学生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也可由乡镇(街道)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该学生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
低保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4、残疾毕业生:须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与申报学生信息应一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须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同时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经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审核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证明材料上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若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6、特困救助供养毕业生:须提供民政或扶贫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注:(1)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上传电子版附件,除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需提交纸质版以外,其他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
(2)因学籍异动等原因提前或延后毕业的学生(即不属于2022届毕业生),不符合条件,不需提出申请。
(3)本科毕业时若已获得该项资助,研究生毕业时不再重复获得。
(4)申报学生在毕业年度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不得申报补贴。
四、纸质材料提交
(一)学生需准备以下三项纸质材料并及时提交给学院:
1、学生在平台内申请并导出《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贴好一寸免冠照片并签字;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学生证复印件。
(二)请各学院收齐符合条件的所有本科、研究生学生纸质材料,并于9月17日下午4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三)请学院广泛宣传,让学生及时获取信息,根据学工部发放的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精准提醒相关学生准备申请材料,及时申请,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获得求职创业补贴。
联系人:王丽梅 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85401216 85460908
联系邮箱:xgb-zzzx@scu.edu.cn
四川大学学生处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