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放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重点资助对象暖冬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作者:蒋永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9日 00:00

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的相关工作要求,体现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等重点资助对象安心学习,温暖过冬,学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冬衣补助等资助工作的同时,拟对上述重点资助对象学生发放暖冬助学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暖冬助学金资助对象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等重点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600元/生

三、暖冬助学金评选程序

1、通知宣传

学院须通过形教课、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学生公布《关于发放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重点资助对象暖冬助学金的通知》,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感恩励志教育。

2、复核报送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前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筛选出重点资助对象名单,请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再次对重点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重点资助对象详细信息名单(即《**学院重点资助对象复核表》)会按学院反馈给各学院资助专职老师。复核时请老师们务必保护重点资助对象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尊严。在复核学生是否属于重点资助对象时,若需要学生向辅导员老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证明材料为原件、复印件或照片均可。若有不属于重点资助对象的学生请在复核表中备注栏注明,有遗漏的请直接添加到复核表中,并附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各学院于12月11日下午16点前将复核表电子版发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gb-zzzx@scu.edu.cn,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3、初评名单公示

上述重点资助对象名单即暖冬助学金初评名单(详见《**重点资助对象复核表》,已经返各学院资助专职老师处)。现将暖冬助学金初评名单面向各学院学生公示,公示期内请到各学院资助专职老师处查询。公示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11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实名联系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4、获助名单确认及助学金发放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会根据各学院复核反馈情况及公示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确定最终获助名单,并及时通过财务向获助学生按标准一次性全额发放暖冬助学金。

联 系 人:蒋永

联系电话:85468661

联系邮箱:xgb-zzzx@scu.edu.cn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江安校区16舍对面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四川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