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基层就业同学:
由同学们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初审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根据《关于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结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96号)文件精神,批复我校报送的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申请学费补偿的共14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共2人)中符合学费补偿12人、不批准2人,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2人。现将批复结果名单及批复意见(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月9日-1月16日。申请同学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咨询四川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批复结果和拨款安排第一次补偿代偿款的发放工作。
联系人:刘程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