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3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31日 22:05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大人〔202323号)文件精神,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建推荐小组和学科评议组进行推荐、评议。现将评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序号

时 间

事 项

1

7

发文启动

2

910日前

个人申报

(高级职称须完成职称申报系统提交)

3

910-920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4

921-927

材料集中展示

5

930日前

学工部材料复核、组建推荐小组推荐

6

101-1110

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同行专家评审

相关部处材料审核

7

1130日前

学工部组建学科评议组评议

8

12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二、评聘范围

(一)校内在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工作人员。

(二)符合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因岗位变动需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

三、统计时间的认定

论文正式见刊发表、出版著作、科研项目等成果统计时间,以及在岗时间、任职年限等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23831日止。

四、评聘程序

(一)学校发布本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知。

(二)个人申报

今年学校继续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电子化评审,所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均须在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填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1024:00,超过截止时间还未在网上提交的申报人员将不能再进行提交。因个人填错信息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申报材料经网上系统正式提交后,不得增补、替换或修改。申报材料应包括能够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以及用于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的两项代表性成果。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从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其余表格请在人事处主页服务指南下载填报打印。

(三)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综合素质、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审议推荐,并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推荐结果的填报。

(四)材料集中展示

各单位将推荐候选人的材料提交至学工部,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材料展示。

(五)推荐小组推荐

学工部复核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组建推荐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推荐结果公示一周。

(六)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学校人事处统一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学工部负责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

(七)部处材料审核

学工部将晋升高级职务候选人的简表提交人事处,统一分送教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评聘标准进行资格审核,不满足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不受理被推荐人员的增补和替换。

(八)思政学科评议组评议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科评议组会议上进行竞聘答辩。评议结果公示一周。

(九)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全面考核

(十)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十一)学校发文实施聘任

五、业务条件及相关要求

评聘申报条件按照《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川大人〔202127号)中【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执行。论文学术期刊分级按照《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大人〔202323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特别提醒

(一)在填写职称申报系统时,按以下要求提交附件材料(建议以pdf文件格式上传):

1.论文:每篇需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决策咨询报告,应在社科处完成等级认定。

2.专著:需含封面、扉页、目录,扉页中没有本人字数说明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本人字数证明。

3.科研课题:纵向课题需含课题立项或结题通知书,横向课题需提供到校经费证明。

4.荣誉证书:需含本人名字及排名。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按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2份(其中【院系全面审查意见】需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每份申报表后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2.《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1份(其中【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论文审核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三处均需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3.论文复印件(每篇论文需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申报高级职称者还需提供期刊原件。

4.著作复印件(著作封面、扉页、目录),本人字数证明,申报高级职称者还需提供著作原件。

5.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通知书,到校经费证明。

6.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人员证明材料,包括:

1)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和聘期考核情况;

2)近3年内,是否存在学术道德或师德不良记录、严重教学事故(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学校重要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是否有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等行为。

以上纸质材料务必于920日前提交至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13办公室学工部综合科,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评聘资格。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028-85401823

学工部 028-85401215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