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校拟于近期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须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注意:长学年制本科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以上奖学金申请资格。本学年转专业者原则上在原学院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公布评选信息
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学院须通过多种方式将各奖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
(二)学生申请
学生进入学工一体化平台,进入“奖优助补”板块中的“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中进行申请,并严格按照相关说明和要求在系统内填写信息。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并认真阅读本通知最后的“特别说明”,填写相关内容务必准确、全面,“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语句通顺,有逻辑性。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三)学院评选
1.学院初评
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并组织开展工作。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核,组织班级(年级)民主评议,经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后,公示3天无异议,确定学院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学院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按要求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完成审核和推荐意见填写,并提交(注意审核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入党情况,获奖情况、排名范围等等)。
2.学院提交
(1)国家奖学金:学工部进行初审,并从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导出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待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审核通过后,学工部统一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返给各学院打印(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后由各学院领导手写签名、且不得由他人代签,加盖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工部资助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审核结束后直接从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导出推荐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word版本,导出可修改)由学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处资助中心。
注:排名在10%-30%之间的,需同时提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详细证明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
请各学院于10月7日前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完成包括审核、提交在内的所有流程。
(四)学校评选
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生动的个人事迹材料(含个人所学所感)等。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列。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字数2000字内。
(二)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请于2023年10月7日16:00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报送地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xgb-zzzx@sc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做好奖学金评选工作,发挥其激励学生、帮助学生、教育学生的良好导向作用。同时,各学院要注意挖掘、总结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学生的价值塑造和思想引领作用。
联系人:卓玛 夏库拉
联系电话:85416091 85401281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资助中心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