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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15:31

各学院(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大二及以上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标准

1.奖励名额:31人。

2.奖励标准:4000/人。

原则上每学院推荐1名学生参加学校遴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成绩优良,原则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50%以内。

4.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5.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1)申请方式

申请学生进入学工一体化平台“奖优申请-社会奖学金-当前批次名称”中选择2022-2023学年“筑梦奖学金”进行申请

2)申请材料

①拍照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成绩证明需上传教务处网站下载的成绩单)。“筑梦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均应在202291日至2023831日期间获得。

②纸质版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内。

2.推荐和审定

1)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相关评选程序,组织初评推荐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审核,点击“提交学校”上报推荐的学生,并报送纸质材料至学工部。

2)学工部组织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学校推荐获奖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设奖单位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获奖学生。

五、报送材料

推荐学生须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填写完整相关信息,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审核后的“奖优申请-查询及打印”板块里面查询学生信息,导出并打印自动生成的《四川大学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加签字、盖公章后,与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并于103016点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联系人:  努尔古丽

联系电话:028-85468661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