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要求
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须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川大委〔2022〕12号),对照所在学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通过“大川志行”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按要求完成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020级五年制本科学生按照所在学院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开展评价。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以各学院(系)(以下简称“各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骨干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班。每个学院须明确一名辅导员老师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联络人员对接学工部,并在学院内开展协调工作,请联络人员填写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班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推进程序
1.细则审定及备案阶段(即日起至5月24日)
请各学院于近期完成本院评价细则的审定和修改工作,学工部将进行细则审核及备案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在“大川志行”系统进行评价细则的线上部署和配置。
2.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5月24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参与评价的学生认真学习《四川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各学院评价细则,提高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使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各项具体要求。
各学院以年级为实施单位,由辅导员及学生骨干具体负责本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辅导员为所在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专项工作联络人员和学生骨干均须参加学工部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培训。
3.材料提交及审核阶段(5月25日至9月)
(1)提交时间设置
材料提交及审核采取分批、分期的原则按年级、按学院有序推进,具体安排见附件2。辅导员须结合本学院、本年级的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在评价系统中对学生提交申请时间进行设置,并鼓励学生按照“即有即交”的方式,在日常过程中即时提交材料。在集中审核阶段,学生原则上不能新提交材料。
(2)个人材料提交
参与评价的学生须登录“大川志行”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对照各学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中各模块规定内容,对系统已记录提取的数据进行逐项检查,补充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价。
(3)民主评议及材料审核
民主评议分为学生自评、班级评议、辅导员评议三类,评议总分由辅导员负责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在材料审核阶段,辅导员可在系统中设置“学生初审管理员”,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协助进行材料初审(初审时如遇本人材料采取回避原则),辅导员进行复审。
(4)专业学习评价计算
在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至第三周,由辅导员在系统中对学生2023—2024学年课程进行设置及计算成绩。
三、其他说明
1.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学生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参评学年内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不能参加该年度各类奖学金及荣誉评选。
2.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完成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在国(境)外参加交换交流或联合培养的学生,其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由该学年学籍所在学院进行认定。
四、资料报送及联系咨询
1.请各学院工作专班联络人于5月23日18:00前将学院工作专班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修订后的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电子档报送至学工部学生发展辅导中心邮箱:xgb-fzzx1@scu.edu.cn,邮件名称命名为“学院+评价专班及学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学工部计划于5月24日下午对专项工作联络员及学生骨干开展系统培训,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联系咨询:
学工部学生发展辅导中心 郭老师 85460907
附件1:2023—2024学年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班信息统计表(附件1)
附件2: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进时间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