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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毕业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17:59

各学院(系、中心、所)、2024届相关毕业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等工作要求,我校近期将开展2024年毕业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4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中有志于在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注: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要求

具体工作年限规定、补偿代偿标准、审批条件与要求等相关内容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附件1)。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毕业生于10月15日前注册并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和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附件2)。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请于10月23日前登陆基层就业系统,按通知要求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导出和打印审批通过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本科生)、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研究生)。

注:具体操作流程《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另行发放。

(三)学校审核

学校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和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意见,并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终审。

四、注意事项

(一)如有志于在基层就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12月31日前毕业学生),若本次申报截止前尚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实际到岗,也须按上述要求在基层就业系统提交材料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和提交申请复核。

(二)学生务必在申请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仅此一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联系方式

(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

(二)本科生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江安校区行政楼6楼602办公室

联系人:努尔老师 028-85468661

邮箱:xgb-zzzx@scu.edu.cn

(三)研究生

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

望江校区研究生楼三区2楼218研究生事务服务科

联系人:黄燕老师 028-85463986

邮箱:450405717@qq.com

(四)QQ咨询群

附件:

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