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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第一批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5:42

各学院(系、中心、所):

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结合学校相关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宝钢奖学金、黄乾亨奖(助)学金、同心奖学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华萌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和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四川大学在读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具体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申请

1)申请方式

申请学生进入学工一体化平台“奖优申请-社会奖学金/社会助学金-当前批次名称中选择2023-2024学年宝钢奖学金/黄乾亨奖学金/同心奖学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华萌奖学金/筑梦奖学金/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或“黄乾亨助学金”进行申请。

2)申请材料提交

除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均以上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2391-2024831日;发表的论文须见刊,并在系统中拍照上传。

注:请按照要求清晰拍照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成绩证明需上传教务处网站下载的成绩单),否则无法提交。

2.推荐和审定

1)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奖(助)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初评学院推荐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审核,点击提交学校上报推荐的学生,并报送纸质材料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2)学工部组织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获奖(助)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设奖单位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获奖(助)学生。

四、报送材料

推荐学生须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填写完整相关信息,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可在学院审核后的奖优申请-查询及打印板块里面查询学生信息,导出并打印自动生成的《四川大学XXXX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签字、盖公章后,于10816点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注:宝钢奖学金申请学生在系统上申请奖学金时如遇到无法上传相关材料问题(科研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多而导致无法上传),请把附件材料纸质版和《四川大学宝钢奖学金申请表》一起提交。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次此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项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全面成才。

联系人: 努尔古丽

联系电话:028-85460908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附件:2023-2024学年宝钢奖学金、黄乾亨奖(助)学金、同心奖学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华萌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和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评选项目一览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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