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艺术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团规范化建设,提升团队凝聚力和艺术水平,激励学生艺术团成员更加积极参与美育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艺术团评优工作,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学生艺术团全体在籍团员(含交响乐团、民乐团、管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戏剧团、美术社、钢琴队等各分团成员)。
二、评选奖项设置
1.荣誉设置
本次评选设“学生艺术团优秀干部”“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学生艺术团优秀毕业生”3项荣誉称号。
2.名额设置
根据各分团人数设定评奖比例及名额上/下限。
(1)小型团(50-100人)
优秀团员:18%(不少于9人)
优秀团干:6%(不少于3人)
优秀毕业生:12%(不少于6人)
(2)中型团(101-200人)
优秀团员:15%(不多于30人)
优秀团干:5%(不多于10人)
优秀毕业生:10%(不多于20人)
(3)大型团(201-300人)
优秀团员:12%(不多于36人)
优秀团干:4%(不多于12人)
优秀毕业生:8%(不多于24人)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艺术团管理规定,无违纪记录。
2.艺术表现突出,在本学年排练、演出、比赛中表现优异,为团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团队协作精神强,具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主动配合团队工作,乐于帮助其他团员。
4.按要求完成学生艺术团日常排练。
5.其他条件
优秀团员:出勤率≥80%,且无违规记录(以考勤表为准)。
优秀团干:申报“学生艺术团优秀干部”的团员须在本学年担任分团学生干部,组织不少于2次校级及以上学生艺术团美育实践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优秀毕业生:申报“学生艺术团优秀毕业生”的团员须在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年级,获得校级以上美育展示展演奖项或参与不少于2次校级及以上学生艺术团美育实践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即日起-5月25日)
①符合申报条件的团员填写《申报表》(附件1)。
②本学年个人参与美育实践总结(800字以内)。
③相关证明材料。
2.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审核推荐(5月26日-6月5日)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进行审核后,经学工部综合评议,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期3天)。
3.总结表彰(6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组织开展学生艺术团总结表彰会暨毕业生赠别仪式,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提交及联系咨询
1.申报材料提交:请于5月25日2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邮箱:xgb_ysjyzx@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xxx团+姓名+优秀团员/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
2.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 李老师
联系方式:18608022019
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