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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15:41

各相关理工科学院及同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的重点学科领域,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和《四川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与《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的具体要求,现就2026年四川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人才计划)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通过选拔,为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术创新方面有浓厚兴趣并展现卓越创造力的优秀本科学生提供优越的创新实践条件,帮助学生及早接受科研创新训练、了解工业界和社会实际,提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培育壮大国家战略科技人才贡献力量。

二、选拔对象

学校全日制理工科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五年制专业为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选拔名额及资助额度

学校择优推荐18名学生入选人才计划,报经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审核通过后,每名入选学生将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1万元资助(仅用于入选学生本人创新实践相关费用报销),同时学校按1:1提供配套资助。

四、选拔流程

1.学院推荐

1各相关理工科学院按照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创新类项目申报的形式自愿申报(参考附件2),申报项目可参考《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2)由学院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潜质及申报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原则上择优推荐1名参加遴选;有基础学科拔尖计划2.0(强基计划)的理工科学院可再推荐1名参加遴选。

2.学校评审

学工部、教务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牵头组织评审专家,围绕学生学习科研素养、创新发展潜力,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前瞻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选学生名单。

3.结果公示

拟入选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选人才计划名单并上报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1. 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1.申报材料:《四川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申请表》(附件4)、《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创新类项目申报书》(附件5)和《四川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6)。

2.提交要求:申报材料附件4、附件5需按要求由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同时需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zzzx@scu.edu.cn

3.提交截止时间:20265916:00,逾期不再受理。

  1. 相关说明

1.入选学生及其项目培育周期为当年春季学期至次年春季学期,共计三个学期,不得中途中止培育计划,否则将追回该项资助资金。

2.入选项目将自动纳入学校下一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入选项目成员纳入下一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牵头申报该年度其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可以牵头或参与申报其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结题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列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的项目,学校除配套经费外,不再重复其他经费支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追回使用经费,不予认定创新学习与实践成果。

3.学院将提供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文献等科研资源保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仅限用于创新实践相关支出,严禁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娱乐消费等非创新实践用途,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参照《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7)执行。

4.入选学生依托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创新成果等,须统一标注:本成果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助

5.学生如出现学术不诚信、品行不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拔及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校纪校规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01216

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

 

附件1:《四川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3:《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四川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申请表》

附件5:《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创新类项目申报书》

附件6:《四川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7:《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工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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