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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11日 00:0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商请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要求,前期成都市各级民政部门已经启动了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并在各个社区设点采集(见附件)。结合我校采集点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我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是一次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的大普查,是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的大基础。

二、  采集范围

(一)   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具体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含户籍在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二)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  采集方法和要求

各单位通知本单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户籍在我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信息采集点地址见附件。户籍不在我校的教职员工请在其户籍所在地按照民政部门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功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川大学武装部咨询联系电话:85405017。

四川大学社区办咨询联系电话:85470523。

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通知到人,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以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四川大学武装部、离退休处、社区办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