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立学川大 志存高远”,校内相关单位将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学习进步之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四川大学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2.热爱学习,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学习过程中不断突破自我,进步明显、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内必修课加权成绩排名春季学期相较于秋季学期进步30%及以上,或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成绩排名相较于上一学年(2022-2023学年)进步30%及以上;
3.践行积极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方式,与同学友好相处、互助共进,在营造好学奋进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志存高远等方面可发挥示范作用;
4.综合素质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参评学年无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各学院(系)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评议的程序,择优进行推荐,每个学院(系)可推荐候选人1名。
2.学校相关单位将组建评审工作组,综合考察候选人学习进步情况及现实表现,评选 “学习进步之星”10名,获评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8:00。
2.报送材料方式:请以学院为单位,在报送截止时间前,将学院签章的《四川大学2023-2024学年“学习进步之星”推荐表》(附件一,签章扫描版)和《四川大学2023-2024学年“学习进步之星”汇总表》(附件二,excel电子版)以及相关材料发送至xgb-fzzx@scu.edu.cn。
3. 联系人:学工部学生发展辅导中心 杨老师
联系电话:85460907、85461977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