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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四川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2日 00:0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本科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报效祖国、乐于奉献的精神,鼓励广大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四川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一、    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班级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评选条件统一参照《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中的相关要求。

二、    评选程序

各学院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规定制定具体的表彰奖励工作细则,原则上应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成立学院评审工作组并组织开展工作,安排辅导员或班主任分别对年级(班)的评议和评选活动进行具体指导。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完成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学院审议并公示推荐名单。

10月12日之前,各学院将评审表和推荐名单签字盖章后报学工部管理科,经评议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最终确定表彰名单报学校审批。

三、    评选范围和比例

1.  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的10%;

2.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学生社团、寝室长(或学生社区干部)以上学生干部的10%;

3.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10%;

4.  校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科毕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学生社团、寝室长(或学生社区干部)以上应届毕业生干部的10%;

5.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在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校内综合一、二、三等奖获奖者中产生,至少应在本年度单项奖获得者中产生。

四、    表彰奖励办法

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学校对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给予荣誉奖励。

五、    材料报送

1.  报送要求:2018年10月12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2.  报送材料:

(1)《四川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四川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表》报送纸质版

(2)《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3.  纸质版本报送地点:学工部管理科(文华活动中心301室);

4.  电子版本报送邮箱:2357142153@qq.com。

 

四川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