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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0日 00:00

为保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放款时效性和助学贷款管理的工作效率,及时完成缴费手续,经与中国银行双流分行协商,以及根据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以下简称贷款办)工作安排和学校学生工作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系统)的应用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和研究生。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满18岁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5.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三、申请必备材料

2.四川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由学工系统导出,需由学院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各1份)或户口证明(由贷款办提供统一的证明文档,需由学校保卫处户籍部门加盖公章)。

8.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学生自行前往中国银行网点办理:江安校区在南门外中行川大支行办理;望江、华西校区在望江校区科技创新中心一楼川大南苑支行办理)。

10.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由学工系统导出)。

12.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学生自行前往贷款办签订)。

四、申请流程

学生从学工部主页右侧“学工登录”进入登录学工系统的界面,用户名为学生本人的学号,密码默认情况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最后8位(注意字母大小写),若在注册激活系统时更改了密码的同学请用更改后的密码登录。登录学工系统后在默认首页最上方找到“办事大厅”的图标,点击并进入办事大厅主页。在服务类型为“学生资助”的功能分类中找到“校园地贷款”,进入校园地贷款的功能模块中完成新贷申请工作。学生进入申请页面后需要根据提示一步一步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特别提醒:为了保证助学贷款能够顺利放款,即使没有要求学生必填的信息项也请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不留空白信息。信息填报结束后一定要记得点击“提交申请”,这样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才能进入学院审核阶段,等待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分管领导审核。

学院网上审核首先是辅导员对学生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然后是学院分管副书记对学院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学院老师从学工部主页“学工登录”进入登录界面,用户名为老师的工作证号,进入办事大厅,在校园地贷款功能模块中完成审核业务。

学院审核通过以后,学校学生处才能收到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会对学生的贷款申请信息进行核实,以及确认需要导出各项信息表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将审核通过。学生处审核通过以后,学生方能导出相应的信息表。

银行初审是由学校贷款办在收齐贷款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后代替银行完成的系统审核工作。

贷款办在完成学工系统的银行初审工作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实时将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中国银行双流分行收到学校提交的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会再次对贷款学生的各项信息进行复核,完成贷款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学生贷款直接发放到学校账号。学校收到放款以后再为贷款学生完成相关的缴费手续。新贷工作才算完成。

五、截止时间

1.学生网上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3.学生处审核的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特别提醒2:请申请学生抓紧时间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越早完成材料提交银行审核放款越早也越快。高年级学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按照通知要求办理,2018级新生请于报到期间到绿色通道处“助学贷款受理点”咨询与办理。

六、联系方式

江安校区:16舍对面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85998965

2.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贷款办:

江安校区:西园17舍10单元102  电话:028-85990861  QQ:381391553

学工部主页网址: http://xsc.scu.edu.cn 

晚上19:00-22:00        节假日及周末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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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