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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四川大学“大川视界”大学生海外访学计划的通知

来源/作者:朱晓萍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9日 00:00

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培养能立足中国、胸怀世界、具备创新创业活力的开放性、复合型的一流人才,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教育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学校设立“大川视界” 大学生海外访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即日起启动报名工作。现就实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要求

“计划”资助至少完成一学期课程学习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寒暑假期间参加国际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课程修读、学术会议、实习实训、国际义工等短期访学项目。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较好,外语水平良好,符合访学项目协议规定的其他选派条件;

3.原则上派出的时间与所在学院的教学安排不相冲突;

4.遵守四川大学短期访学相关管理规定、遵守外事与保密纪律,遵守拟前往国家地区和学校的管理规定,并服从学校的组织安排;

5.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6.对前往国家地区、学校有基本了解,有明确的学习方向及个人发展规划,研究生要求有明确的研究计划。

二、资助政策及标准

1.以“计划”项目所在国家或区域的消费水平为依据,分别给予出访学生人民币4000~10000元人民币/人的经费资助。具体为:

英国、北美、澳洲地区最高资助10000元人民币/人

欧洲其他国家最高资助 7000元人民币/人

亚洲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最高资助   4000元人民币/人

2.资助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访学计划,并提交学习总结报告的学生方可获得该资助。

3.学生在读期间(含本、硕、博)只能享受一次“大川视界”大学生海外访学计划项目资助。学生若已获得过学校其他经费支持出国(境)外访学交流的,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4.资助金的发放:项目完成后返校后,项目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个人项目总结报告、对方大学出具的一定学分的学习成绩证明或研修评估意见,交“大川视界”大学生海外访学计划工作小组审核,审核合格按前往的国家地区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5.学生提前回校或逾期不归(特殊情况除外),不予资助。

6.除经费支持外,学校对完成访学要求的学生给予学分转换、创新教育学分、评奖评优、“第二课堂成绩单”等方面的激励。

三、学生申请流程和遴选办法

为项目申报工作信息化、简捷化,学生申报工作通过专门的四川大学“大川视界”大学生海外访学计划网络管理系统完成,学生需在意向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报名网址为:http://dcsj.scu.edu.cn,也可直接扫描二维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