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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6日 14:49

各学院、各毕业学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现开展2023年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注: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单位范围要求请参考附件1)工作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学生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在学生资助栏目下的学生基层就业管理模块、或通过主页的“2023年学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批次”窗口进行先申请。

2.填写、提交申请后,导出申请表和就业证明,签字盖章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3.线上申请、线下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

4.学校审核并汇总材料后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等待最终批复结果。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学工一体化平台导出)。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系统会根据申请学生所填就业情况自动生成就业证明,原件两份(学工一体化平台导出)。

4.为了保证后期放款的顺利进行,请申请同学务必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卡账号(建议提供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储蓄卡账号)。

五、代偿补偿申请结果查询、中期所需材料提交和代偿金补偿金发放

1.学校在收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批复通知后,会及时将批复情况公布在学工部主页通知公告栏及学工一体化平台,根据批复名单和同学的到岗情况发放第一笔补偿代偿金。

2.按相关政策规定,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同学须在补偿代偿期间(2024和2025)的每年6月20日前将《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寄送至学校。学校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等待第二、三次的拨款。如未按时寄送即视为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同学入职后及时在系统中确认联系方式,并随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保持联系畅通。

2.为保证补偿代偿金能及时发放到同学账户,请同学务必保证所提供账号处于正常状态。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在收到第三笔代偿金后,应主动与银行联系结清贷款,银行将以拨款时间的下一个月作为利息结算截止时间。

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岗的同学将被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取消代偿资格的贷款同学必须自行支付剩余本息。对于提前离岗、且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的学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会及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附件2:《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努尔麦麦提江

联系电话028-85468661

联系电子邮箱:xgb-zzzx@scu.edu.cn

申请材料报送或快递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610065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23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