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所):
为规范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于每年6月和9月分两次开展,6月对所有在籍在校的非毕业生进行集中认定,9月对新生进行集中认定。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除毕业生以外的所有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
二、认定原则: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认定标准
依据《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川大学【2019】7号文件(见附件)的认定具体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进行认定。
(一)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有下列情况原则上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2.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抚养人无劳动力,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学生;
(2)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4)其他存在特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二)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农村地区的学生;
2.城镇父母双下岗,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5.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6.其他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三)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非2023级学生的认定工作将在7月5日前完成,分为续申请(面向上一学年申请过的学生)和新申请(面向上一学年未申请过的学生)两种类型。
(一)续申请类型的流程:
1.个人申请
本人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交申请,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情况,提交保存。
2.选择是否重新认定
按照提示,选择是否需要重新认定,如选择“家庭情况变化不大,保持原有认定档次”,将保留原有认定档次,并直接入库。如选择“家庭情况变化较大,需重新认定”,则按照下述新申请类型的流程进行。
(二)新申请类型的流程:
1.本人申请:
本人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交申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提交保存,导出申请表并打印,手写个人承诺部分:“本人承诺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签署名字,扫描或者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至平台。同时根据个人情况,上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2.辅导员资料完善审核和系统赋分:
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后(注意学生个人承诺部分是否填写完整),待学生填写完整审核无误后,点击“辅导员资料审核通过”,系统再进行赋分并给予困难档次建议。
3.民主评议和辅导员确认认定档次:
以辅导员为组长的民主评议小组参考系统建议的认定档次,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申请材料及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其他有关因素等开展评议,确认系统建议档次是否合理。
如评议结果与系统建议一致,辅导员点击“审核通过”,填写认定理由(简要说明认定原因,限30字)后,再点击“保存并提交结论”;如不一致,辅导员点击“不同意推荐档次,调整为民主评议档次”,选择相应档次,填写认定理由后,点击“保存并提交结论”。
4.学院审核认定及结果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采用学生通过辅导员查询认定结果等合理方式公示3天。
5.学工部、研工部审核: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审核并提交至学工部,由学工部资助中心和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6.确定最终认定档次并建档入库:
学工部、研工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同时各学院也要完善更新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7.回访、核查:
学校不定期组织对已经认定的学生进行调研、回访、核查。学院需实时向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研工部事务中心反馈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变化调整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非2023级学生时间安排
1.6月25日以前,学生完成个人申请,并导出《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交学院存档。同时,辅导员在系统内完成资料审核。
2.6月26日,系统赋分,并给出认定建议档次。
3.6月27日至6月30日,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初步确认认定档次,学院开展认定审核,完成系统提交。
5.7月1日至7月5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及学校审核。
(二)2023级学生时间安排
2023级学生认定工作在新生报到入学后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透明和尊重保护隐私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规范严格组织认定工作。同时,注意将学生相关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和评议表、班级评议记录等)留存以备查。
2.认定过程中要深入学生,通过个别谈心、宿舍走访、隐形摸排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树立正确荣辱观,引导学生积极主动使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学校将不定期对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走访、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学生申请认定流程图
联系人:卓玛,联系电话:028-85416091(本科生)
唐棣,联系电话:028-85463986(研究生)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