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校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预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名额
国家助学金拟按照一等4400元/生,二等3300元/生,三等2200元/生,分十个月按月发放。资助标准将根据最终实际申请情况予以调整。
请各学院充分参考(并非一一对应)困难认定的结果,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照划分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详见附件)。
二、资助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范围
经学校认定的本科、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参评国家助学金,转专业的同学需在现学院参评。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公布评选信息
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学院须通过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到位。
(二)学生申请
学生进入学工一体化平台,进入“奖优助补”板块中的“国家助学金”项目中进行申请,并严格按照相关说明和要求在系统内填写信息。
(三)学院评选
1.学院初评
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核,组织班级(年级)民主评议,经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后,公示三天无异议,确定学院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学院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按要求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完成审核和推荐意见填写,并提交。
2.学院提交
学院初评结束后,由学校进行审核。学校审核结束后,请学院导出本学院推荐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word版本),打印后,进行留存。
请各学院于10月7日前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完成包括审核、提交在内的所有流程。
(四)学校评选
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注:资助中心将直接从学工一体化平台导出国家助学金的汇总名单,请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进行申请,确保名单准确、无误。
请各学院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正确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受助,将党和国家的关怀传递到位,并大力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在“应助尽助”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灾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切实发挥好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
附:四川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卓玛 夏库拉
联系电话:85416091 85401281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资助中心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