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根据《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减免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积极上进,勤奋学习,热心公益。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孤儿;
(3)父(母)为一级残疾;
(4)学生本人四级以上残疾;
(5)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6)其他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予以减免学费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2.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
4.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者。
四、学费减免的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登录四川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点击进入“学费减免管理”板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系统,提交保存。
申请学生依据自身情况提供材料,包括:
(1)学费减免申请书;
(2)学费减免申请表;
(3)教务处统一打印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4)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材料(复印件):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优抚证等;
(5)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的,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6)其他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附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内容(如2023000000000+李四+申请表)。
上一学年申请过学费减免并获批准的学生,只需在平台中填写申请表、上传教务处统一打印的上一学年成绩单,无需再提交其他材料。
2.民主评议
(1)成立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各学院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等学生代表为成员、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10%的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学费减免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2)民主评议。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费减免条件,结合申请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学费减免推荐学生名单;辅导员根据评议小组意见及时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3.学院初审及公示
(1)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2)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请学院及时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审核并提交。
4.学校审核
学院提交后,学工部组织评审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批,确定学校2023-2024学年度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注:网上申请开通时间,2023年9月19日-10月26日。
五、学费减免额度
1.新生实行全额减免。
2.大二及以上学生,按以下额度实行减免:
(1)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前50%的,实行学费全额减免;
(2)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50%-70%的,减免70%的学费;
(3)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70%以后的,减免50%的学费。
3.其他情况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在“学费减免查询”板块里面查询学生信息,点击“打印正面”和“打印背面”打印学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0月26日16:00点之前统一交至学工部资助中心。其余证明材料请督促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及时上传电子版。
学费减免是一项具有很强政治性和政策性的工作,是落实党和国家精准资助政策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联系人:木拉提
联系电话:85468661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资助中心办公室
江安校区16舍对面资助中心办公室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