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全体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学校决定开展四川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023-2024学年在籍本科生。
2.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2025届在籍本科生。
参评学生应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的规定。
二、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秀或在红色传承、创新创业、比赛竞赛、文艺体育、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4.树立远大理想,担当时代责任,能够在新时代大学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还应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
三、 奖项设置及评选比例
1.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人数的10%。
2.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学生社团、寝室长(或学生社区干部)以上学生干部人数的10%。
3.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
4.校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科毕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学生社团、寝室长(或学生社区干部)以上应届毕业生干部人数的10%。
5.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优先从历年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名单或2023-2024学年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中推荐。
四、 评选程序
1.各学院(系、中心、所)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规定制定本学院(系、中心、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定细则,应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成立学院(系、中心、所)评审工作组并组织开展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等分别对分管年级(班)的评议和评选具体负责。
2.各学院(系、中心、所)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中的相关内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做好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等工作,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名单,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经学工部审核、网站公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五、 材料报送
1.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6:00。
2.报送材料:
(1) 《四川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附件一)、《四川大学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表》(附件二)须报送纸质版。
(2) 《XX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附件三)、《XX学院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附件四)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3) 纸质版材料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学工部管理科(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1室)。
4.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2357142153@qq.com。
5.联系电话:85466037 85416085
附件一:四川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附件二:四川大学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表
附件三:XX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
附件四:XX学院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