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所):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各学院在本科生国奖或国励调整的基础上,若本科生学年奖学金奖项有相应调整,请按照评选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调整后的各奖项人数须符合评选比例要求。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等相关要求详见党委学生工作部官方网站2024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评选四川大学本科生2023-2024学年奖学金的通知》,网址:https://xgb.scu.edu.cn/info/1003/4228.htm。
二、调整安排
(一)提交材料
1、奖项调整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1。
2、新增获奖和调整奖项的学生须提交《四川大学本科生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版,见附件2。
3、更新后的完整名单:《XX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3。
(二)注意事项
1、请确保奖项调整说明中的学生姓名和学号准确,确保调整后的学生总人数正确。
2、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须学院签字盖章,请于2024年11月8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1,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357142153@qq.com。
附件1:《XX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奖学金调整说明》
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3:《XX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