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所)、2024年毕业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要求,我校即将开展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复核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1.复核对象
2024年已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提出申请,但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2.学生申请
请登录系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系统内备注说明提交复核材料和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需提供的其他证明),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1)需补充材料的毕业生
当年就业证明中未明确体现服务年限的、系统中具体工作地址未明确到基层的、未提供生产第一线证明或未在工作证明中明确生产第一线等情况未通过中央审核的毕业生,请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内备注的说明提交复核材料。
(2)预申请需复核的毕业生
当年意向去往基层就业,目前已经在基层工作且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并已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申请预登记,此类需复核的毕业生,请按照系统内要求上传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就业证明、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3.复核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
4.复核毕业生在通过中央审核后,需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二、院系及学校审核
1.请各单位负责人登录系统于7月9日前完成对2024年毕业生复核申请的审核。审核时,学院需根据政策文件和《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1),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补偿代偿的资格。审核完成后点击“申请表批量导出”按钮,导出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院盖章后本科生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研究生申请表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2.学校将对复核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并将学院上报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章、扫描后上传系统,提交中央审核。
三、注意事项
1.在申报工作中需坚持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后续资助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告之学生所在单位。
2.复核经中央审核通过后,需及时登录系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四、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7月9日前将学生复核申请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至:
2.本科生申请表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蒋老师。
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028-85401216。
江安校区:行政楼602办公室,028-85468661。
邮箱:xgb-zzzx@scu.edu.cn
3.研究生申请表交至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联系人:黄老师。
望江校区:研究生院218办公室,028- 85463986。
邮箱:scujcjy@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