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所)、2023及2024年毕业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要求,我校即将开展2023及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职在岗确认对象
2023及2024年毕业已经通过中央审核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在职在岗确认流程
1.请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填报。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系统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1)。
2.学生进入系统“信息填报”页面,按照步骤和如实填写在职在岗情况。
(1)正常在岗的学生,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
(2)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
(3)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
(4)离岗学生,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3.学生完成填报后须在下载模板页面下载系统生成的模板《在职在岗情况表》,打印、完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在上传材料页面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于6月26日前在系统确认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
4.请各单位于7月9日前完成对学生在职在岗情况的审核。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3.若已离岗,也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离岗确认。
4.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岗情况表的报送工作。未按时报送者,视为自愿放弃资助资格。
5.在申报工作中需坚持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后续资助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告之学生所在单位。
四、联系方式
1.本科生请联系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蒋老师。
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028-85401216。
江安校区行政楼6楼602办公室,028-85468661。
邮箱:xgb-zzzx@scu.edu.cn
2.研究生请联系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联系人:黄老师。
望江校区研究生楼三区218办公室,028-85463986。
邮箱:scujcjy@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