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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及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1:09

各学院(系、中心、所)、20232024年毕业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要求,我校即将开展2023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职在岗确认对象

20232024年毕业已经通过中央审核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在职在岗确认流程

1.请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填报。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系统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1)。

2.学生进入系统“信息填报”页面,按照步骤和如实填写在职在岗情况。

1)正常在岗的学生,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

2)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

3)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

4)离岗学生,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3.学生完成填报后须在下载模板页面下载系统生成的模板《在职在岗情况表》,打印、完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在上传材料页面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于626日前在系统确认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

4.请各单位于79日前完成对学生在职在岗情况的审核。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3.若已离岗,也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离岗确认。

4.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岗情况表的报送工作。未按时报送者,视为自愿放弃资助资格。

5.在申报工作中需坚持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后续资助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告之学生所在单位。

四、联系方式

1.本科生请联系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蒋老师。

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028-85401216

江安校区行政楼6602办公室,028-85468661

邮箱:xgb-zzzx@scu.edu.cn

2.研究生请联系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联系人:黄老师。

望江校区研究生楼三区218办公室,028-85463986

邮箱:scujcjy@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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