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所)、2025年相关毕业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要求,我校即将开展2025年毕业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在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具体审核条件、补偿代偿标准等相关内容及要求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附件1)。
注: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毕业生于9月15日前注册并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和填报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
2.学院初审
请各单位于9月19日前登陆基层就业系统,按通知要求及《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导出并打印审批通过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学校审核,其中本科生申请表交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研究生申请表交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
3.学校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和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审核申请,上传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待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四、注意事项
1.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仅此一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和工作通知传达到毕业生。
2.未能在9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3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学生务必在申请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1.基层就业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
2.本科生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028-85401216。
江安校区行政楼6楼602办公室,028-85468661。
联系人:蒋老师
邮箱:xgb-zzzx@scu.edu.cn
3.研究生
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
望江校区研究生楼三区2楼218办公室,028-85463986。
联系人:黄老师
邮箱:scujcjy@126.com
4.QQ咨询群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