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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1:12

各学院(系、中心、所)、2025年相关毕业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要求,我校即将开展2025年毕业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在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具体审核条件、补偿代偿标准等相关内容及要求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附件1)。

注: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毕业生于915日前注册并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和填报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

2.学院初审

请各单位于919日前登陆基层就业系统,按通知要求及《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导出并打印审批通过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学校审核,其中本科生申请表交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研究生申请表交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

3.学校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和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审核申请,上传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待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四、注意事项

1.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仅此一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和工作通知传达到毕业生。

2.未能在9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101—12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3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学生务必在申请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1.基层就业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

2.本科生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028-85401216

江安校区行政楼6602办公室,028-85468661

联系人:蒋老师

邮箱:xgb-zzzx@scu.edu.cn

3.研究生

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科:

望江校区研究生楼三区2218办公室,028-85463986

联系人:黄老师

邮箱:scujcjy@126.com

4.QQ咨询群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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